摘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颁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 (征求意见稿)》。
1、所有行业使用统一的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尽快解决数据有效性识别的问题。固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具有行业通用性。
2、细化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内容,支撑精细化监管。
3、将标记作为自动监测数据的组成部分,便于严格执法。
4、明确数据缺失无效等情形,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精准计算打下基础。
5、减少数据误判。污染物自动监测具有实时、在线、不间断的特点。
6、规范标记方法。针对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的主要情形,分门别类提取具有通用性的问题进行标记,通过统一标识,提高数据标记的规范性。
7、明确补全机制。相关标准规范设定了修约补遗规则,并允许使用人工监测数据替代自动监测数据,但是修约补遗数据和人工替代数据与仪器设备产生的原始数据毕竟不同,需要在信息管理平台中予以区分。
8、防范弄虚作假。随着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逐步深入,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手段也层出不穷,防范和打击造假违法行为已成为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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